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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兜好困难群众生活底线

时间:2024-06-17 10:29:13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综合考虑我市2023年人均消费支出水平、“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主要发展指标等因素,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再次提高我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

自2024年1月1日起。

◆ 全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740元,平均每人每月提高30元;

◆ 全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610元,平均每人每月提高50元;

◆ 同时,全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救助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进行了调整。

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点项目。我局将不折不扣地抓好提标政策的落实,在6月底前将提标资金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确保党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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