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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民政局关于加快落实全市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的通知

时间:2019-03-07 10:51:00    

各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加快落实全省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的通知》(晋民发20193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晋市政办201834号)文件精神,各县(市、区)必须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程,以2020年为时间底线,倒排任务工期,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建设任务圆满完成。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

做好殡葬改革工作是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实际行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是服务和保障民生的重要方面。我市殡仪馆、公益性公墓等殡葬服务设施落后短缺,是制约殡葬事业改革发展的瓶颈,是阻碍实现“十三五”规划的难点所在。各级民政部门要以对党的事业和国家、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忠诚担当作为认真履职尽责,精心谋划实施,敢于攻坚克难,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打好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攻坚战,尽快扭转工作落后的被动局面,如期完成殡葬事业改革发展任务的良好成绩,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民政干部在新时期有新担当、新作为、新业绩的合格答卷。

二、确保整体目标全面实现

按照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和国家三部委《“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和省市政府要求,我市殡葬工作在“十三五”期间(至2020年)必须实现的目标任务是:全市火葬区殡仪馆县市级行政区域全覆盖,火化设备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要求,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放)设施覆盖到乡镇,遗体火化率稳步提高,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殡葬公共服务网络。各级民政部门要保持清醒头脑,明确职责任务,牢记使命担当,积极争取党政领导大力支持,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千方百计克服困难,全力以赴确保总体任务圆满完成。

三、突出重点任务狠抓落实

(一)加快火葬区殡仪馆建设。“十三期间,全省已划定为火葬区未建起殡仪馆48个市县(其中包括高平市、阳城县、陵川县、沁水县),要加快殡仪馆建设,火设备一律要达到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要在县(市、区)街道、乡镇适度增设殡仪服务网点或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搭建服务平台,方便并规范群众治丧。

(二)抓好公益性公墓等安葬(放)设施建设。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非营利性殡葬服务设施是较好解决群众安葬需求,推进殡葬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改善民的重要工程。各县(市、区)要在每个乡镇至少建立一处公益性公墓,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以村规划建设公益性公墓。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由政府无偿划拨或由乡镇(街道)、村自行调剂。城乡公益性公墓的建设资金,由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筹集,各地要积极争取财政对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的资金补助和扶持力度。公益性公墓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要积极推广小型墓、树葬、深埋不留坟头、骨灰存放、骨灰撒散等多样化接地生态安葬方式。运行管理不以营利为目的,要为困难群众提供免费安葬服务。鼓励集中安葬,要引导原有的散葬坟墓迁入公益性坟墓,迁移费由政府免费提供或由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补助等方式统筹解决,对新增的城乡死亡居民要实行集中安葬(放)。

(三)完善基本殡葬服务制度。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殡葬基本服务清单,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需求状况进行动态调整。要坚持基本殡葬服务公益属性,强化政府主体责任,为城乡困难群众以减免、补贴等方式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并探索建立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水平相协调的惠民殡葬标准调整机制。对履行基本殡葬服务职能的殡仪馆、骨灰堂、城乡公益性公墓等服务机构,要落实政府财政和税费减免配套等优惠政策,确保其持续稳定地提供优质基本殡葬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把加快殡葬基础设施作为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生态文明、补齐工作短板的重要内容,争取摆上党委政府议事日程,推动建立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积极推动的工作机制。

(二)加大投入。要特别重视做好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的工作,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将当地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国家“十三五”建设项目储备库,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同时,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在建设规划、选址征地、资金投入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此外,民政部门要将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列入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重点,切块拿出一定比例的彩票公益金重点支持殡葬基础设施建设。

(三)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一定要加大对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督导检查的力度,对不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建设工作,没有列入议事日程,不研究不安排相关工作,不推动项目建设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十三五”期末不能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建议有关方面给予责任追究。

(四)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以殡葬服务机构、城乡社区为重要宣传平台,以清明节、中元节等祭祀高峰为重要宣传契机,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络、微信等新兴媒体不同的优势,深入宣传殡葬改革法规政策、普及科学知识、传递文明理念,引导党政领导、党员干部、广大群众转变观念、接纳火葬、革除陋俗,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使殡葬基础设施和殡葬改革工作达到减轻群众负担、推进移风易俗、促进生态文明,造福当代和子孙后代的目的。

各县(市、区)要将贯彻落实《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情况,于每季度末书面报送市民政局。

                        晋城市民政局

                        201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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