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导航---
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 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 公告
时间:2024-05-23 10:33:30
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
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
公 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制度障碍,现征集各类法律法规政策不平等对待企业的问题线索。如认为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过指定邮箱反映问题。
(一)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在基础项目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服务;设置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审批、事前备案程序等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程序、中介服务事项;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或者具有审批性质的备案程序;违法设置特许经营权或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
(二)妨碍要素平等获取、自由流动和商品、服务自由流动。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歧视性补贴政策;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排斥、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排斥、限制、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违法增设迁移条件,限制企业迁移或者退出;对企业在资金、土地、人才等要素获取方面实行不合理的限制性规定。
(三)影响生产经营成本。违法违规在财政补贴、要素获取、税收、环保标准、排污权限等方面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违法违规安排财政支出与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违法违规减免、缓征特定经营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税金等;违法违规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违法违规在获取政府投资资金、贷款等融资方面设置歧视性要求。
(四)影响企业生产经营。违法强制经营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违法披露或者违法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违法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
(五)行政监管执法。违法对不同企业设置歧视性检查事项、检查频次;违法对不同企业区别设置行政裁量基准,对待企业作出明显具有歧视性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问题线索请于2024年9月30日前发送至fgql@chinalaw.cov.cn,邮件须明确存在问题的法律法规政策名称、文号(如有)、发布时间以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具体内容及相关说明。
® 2008-2017 晋城市民政局 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 晋城民政信息网
地址:晋城市城区前进路1428号北二楼;邮编:048001;联系电话:0356-2566238 传真:0356-2566238;电子邮箱:sxjcsmzj@163.com
晋ICP备05001036号
晋公网安备 14050002000013号 网站标识码:140500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