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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晋城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
时间:2023-06-25 17:15:36
近年来,随着我市社会救助政策体系的不断健全完善,切实兜牢兜准兜住了我市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但现行制度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为依据,使得一些收入在低保标准之上,或因病、因残、因学等刚性支出较大导致贫困的家庭,难以享受到相关的社会救助政策。对此,市民政局在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深入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职责,在省级没有政策文件参照的条件下,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及相关规定,创新出台了《晋城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对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确认程序、救助政策、工作管理提出制度性安排。
《晋城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救助兜底保障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机制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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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审核确认低保边缘家庭的基本要件。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有条件的地方可持居住证),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2023年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标准低于1065元/月/人,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标准低于840元/月/人),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按规定程序确认为低保边缘家庭。
02
申请低保边缘家庭,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有条件的地方可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03
“支出型”低保边缘家庭,指申请家庭提出申请前12个月家庭总收入,扣除同期发生的因病、因残、因学、多重原因致贫等刚性支出后,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5倍,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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