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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民政局关于废止《晋城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3-22 16:18:37
晋城市民政局关于废止《晋城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要求,经研究,决定废止《晋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晋城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市民〔2014〕45号),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
晋城市民政局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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